19 年聲字第 19 號判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效力狀態依司法院公告整理,判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19 年聲字第 19 號日期 18 年 12 月 31 日判例要旨法院判決,必於當事人之主請求、從請求或費用之全部或一部確有脫漏者,當事人始得聲請追加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