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年抗字第 19 號判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效力狀態依司法院公告整理,判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28 年抗字第 19 號
判例要旨
原告對於第一審判決駁回其訴之部分提起附帶上訴,經第二審法院認為不合法以裁定駁回者,關於該部分之再審之訴專屬為判決之第一審法院管轄。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原告對於第一審判決駁回其訴之部分提起附帶上訴,經第二審法院認為不合法以裁定駁回者,關於該部分之再審之訴專屬為判決之第一審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