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51 年台上字第 19 號日期 51 年 01 月 05 日判例要旨約定之違約金是否過高,應就債務人若能如期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可得享受之一切利益為衡量之標準,而非以僅約定一日之違約金額若干為衡量之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