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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rexlaw
10 month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約定之違約金額過高(excessive)」者,法院得(職權)減(reduce)至相當之數額。
例如競業禁止違約金(尤其勞資談判地位不平等)
🔵邱聯恭師:
民法252類推適用民訴244 4、5
0920070214
2 years ago
違約金的約定本諸契約自由之精神及契約神聖與契約嚴守之原則,但違背契約正義等值之原則,法院得參酌一般客觀事實、社會經濟狀況及當事人所受損害情形,依職權減至相當金額。
rex29695063
3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法院「依職權」為之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