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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民法 第 252 條(違約金額過高之酌減)

約定之違約金額過高者,法院得減至相當之數額。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 252 條規定違約金過高時,法院得減至相當之數額;判斷標準是違約金與對方實際損害的比例,不是金額大小。

Q · 合約上的違約金被對方要求全額付,能砍嗎?

依民法第 252 條,約定之違約金額過高者,法院得減至相當之數額。判斷「過高」不看金額絕對值,而看違約金與對方實際損害的比例。主張酌減的一方須提出對方損害有限或根本沒損害的論點,舉證壓力在主張方。實務上若對方拿不出具體損失,酌減幅度往往很大。

白話解讀

「約定之違約金額過高者,法院得減至相當之數額。」這條只有 19 個字,卻是台灣合約戰場上被引用最多的條文之一。為什麼?因為幾乎所有的違約金條款,在出事的那一刻都會被一方覺得「過高」。關鍵在於「過高」兩個字是法院說了算,不是你或對方說了算。法官判斷時會看三件事:對方的實際損失有多大、你違約的情節重不重、雙方當初約定時的議價地位(你是不是被迫簽的)。實務上有個殘酷的事實:很多人在法庭上哭訴金額不合理,法官聽完只問一句「對方因此損失多少?」如果你答不出具體數字,你就輸了。這條不是讓你白白脫身的金鑰匙,而是要求你用數字和事實去證明「這個金額已經超過補償對方損失所需」。會算數的人贏,只會抱怨的人輸。

法律定性

民法第 252 條為違約金酌減規範,賦予法院在約定違約金額過高時,依比例原則減至與實際損害相當之數額的職權。其判準是違約金與債權人實際所受損害的比例,而非金額的絕對大小,是契約自由受公平正義校正的核心條文。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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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違約金太高可以不付嗎?

不是不付,是依民法 252 條請求法院酌減至相當數額。

Q2法院會把違約金減到多少?

無固定比例,視對方實際損害而定,損害越小酌減越多。

Q3誰要證明違約金過高?

主張酌減的一方,須舉證對方損害有限或無損害。

Q4違約金已經付了還能要回來嗎?

很難,須依不當得利主張,付款常被視為默認金額合理。

Q5定型化契約的違約金酌減比較寬嗎?

是,法院審酌議價地位,定型化契約酌減態度更積極。

Q6違約金酌減有時效嗎?

酌減為抗辯,應於訴訟答辯期間主張;違約金請求權時效 15 年。

Q7懲罰性違約金也能酌減嗎?

可,但審酌標準與損害賠償總額預定性違約金不同。

Q8怎麼開始主張酌減?

收到請求後書面回覆主張 252 條,並要求對方具體舉證損害。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民法第 420 条(賠償額の予定)
🇰🇷 韓國민법 제398조 제2항(손해배상액의 예정과 감액)
🇨🇳 中國民法典第 585 条第 2 款(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的酌减)
🇩🇪 德國BGB § 343(Herabsetzung einer unverhältnismäßig hohen Vertragsstrafe)
🇫🇷 法國Code civil article 1231-5(ancien 1152 - modération de la clause pénale manifestement excessive)
🇺🇸 美國Restatement (Second) of Contracts § 356 + UCC § 2-718(liquidated damages vs. penalty doctrine)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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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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