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年上字第 1947 號判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效力狀態依司法院公告整理,判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18 年上字第 1947 號
判例要旨
原告起訴以訟爭產業為其公有,請求被告交出,被告應訴後,雖以私有為抗辯,但並未提起確認私有之反訴,則審究結果,如認為並非公有,則僅駁回原告之請求即為已足,倘主文內於駁斥原告請求之外,另行認定訟爭產業為被告所有,即屬訴外裁判。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原告起訴以訟爭產業為其公有,請求被告交出,被告應訴後,雖以私有為抗辯,但並未提起確認私有之反訴,則審究結果,如認為並非公有,則僅駁回原告之請求即為已足,倘主文內於駁斥原告請求之外,另行認定訟爭產業為被告所有,即屬訴外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