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年再字第 20 號判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效力狀態依司法院公告整理,判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18 年再字第 20 號日期 17 年 12 月 31 日判例要旨逾越補正期間致被駁回之案,當事人如早已補繳有確據者,自應認為有提起再審之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