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年上字第 2010 號判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效力狀態依司法院公告整理,判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18 年上字第 2010 號日期 17 年 12 月 31 日判例要旨承攬人為承攬事項,加害於第三人者,定作人除於定作或指示有過失外,不負賠償之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