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年上字第 2027 號判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效力狀態依司法院公告整理,判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20 年上字第 2027 號日期 19 年 12 月 31 日判例要旨承攬運送契約法律上並非要式行為,除當事人間曾約定須用一定方式外,凡明示或默示均可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