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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年抗字第 2057 號判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效力狀態依司法院公告整理,判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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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22 年抗字第 2057 號

日期 21 年 12 月 31 日

判例要旨

當事人起訴未繳審判費或繳不足額,經第一審為本案判決後,上級法院因他造提起合法之上訴,命該當事人補繳第一審審判費時,該當事人如不遵繳,自應以判決廢棄第一審判決,駁回其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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