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年上字第 2102 號判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效力狀態依司法院公告整理,判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18 年上字第 2102 號日期 17 年 12 月 31 日判例要旨未經成立之和解契約,在和解進行中當事人所為讓步之主張,不能採為判決之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