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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53 年台抗字第 211 號

日期 53 年 05 月 01 日

判例要旨

法院廢棄或變更宣告假執行之本案判決者,依民事訴訟法第三百九十五條第二項之規定,應依被告之聲明,將其因假執行或免假執行所為給付及所受損害,於判決內命原告返還及賠償,被告未聲明者,並應告以得為聲明,故對此項裁判有脫漏時,當事人既不能以之為上訴理由,自得聲請補充判決。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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