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年上字第 214 號判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效力狀態依司法院公告整理,判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18 年上字第 214 號日期 17 年 12 月 31 日判例要旨債權人對於連帶債務人之一人,得請求履行全部債務,其為全部清償之人,得對於他債務人求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