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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53 年台上字第 2149 號

日期 53 年 07 月 30 日

判例要旨

占有乃對於物有事實上管領力之一種狀態,占有人主張時效上之利益,必其占有並未間斷,始得就占有開始之日起連續計算,故後占有人以前占有人之占有時間合併計算者,亦必後占有人為前占有人之合法繼承人時 (包括一般繼承與特定繼承) ,始得為之。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53 年台上字第 2149 號判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效力狀態依司法院公告整理;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開資料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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