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年抗字第 218 號判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效力狀態依司法院公告整理,判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18 年抗字第 218 號
判例要旨
判決一經確定即發生執行之效力,除有其他正當原因 (如聲請再審經該管法院認有必要情形之類) 外,不得率准停止執行。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判決一經確定即發生執行之效力,除有其他正當原因 (如聲請再審經該管法院認有必要情形之類) 外,不得率准停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