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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69 年台上字第 2183 號

日期 69 年 07 月 16 日

判例要旨

租賃契約主體之變更,屬於更改或契約承擔之性質,非得契約原當事人之同意不得為之。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69 年台上字第 2183 號判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效力狀態依司法院公告整理;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開資料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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