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年上字第 2208 號判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效力狀態依司法院公告整理,判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19 年上字第 2208 號
判例要旨
處分共有物固應得全體共有人之同意,但因共有人眾多,苟願開會議依多數之議決,經各共有人均舉有代表到場預議者,自應遵從議決,不得事後翻異。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處分共有物固應得全體共有人之同意,但因共有人眾多,苟願開會議依多數之議決,經各共有人均舉有代表到場預議者,自應遵從議決,不得事後翻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