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年聲字第 224 號判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效力狀態依司法院公告整理,判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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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年聲字第 224 號
判例要旨
上訴程式不備,在未經裁判以前,固可隨時補正,但一經裁判駁回之後,即應歸責於上訴人自己之過失,除有合於再審情形得提起再審之訴外,別無救濟之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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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程式不備,在未經裁判以前,固可隨時補正,但一經裁判駁回之後,即應歸責於上訴人自己之過失,除有合於再審情形得提起再審之訴外,別無救濟之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