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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50 年台抗字第 225 號

日期 50 年 09 月 15 日

判例要旨

訴訟程序進行中所為之裁定,係指每一審級訴訟程序開始後尚未終結以前所為之裁定而言。本件准許以保證書代提存之裁定,乃第一審終局判決後(即第一審訴訟程序已終結後) 所為之裁定,顯非訴訟程序進行中所為之裁定,再抗告人謂為不得抗告,自屬誤會。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50 年台抗字第 225 號判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效力狀態依司法院公告整理;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開資料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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