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年上字第 2316 號判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效力狀態依司法院公告整理,判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19 年上字第 2316 號
判例要旨
(一) 關於侵權行為賠償損害之請求,以受有實際損害為要件。
(二) 損害賠償之範圍,應以被害人實際所受損害為衡。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一) 關於侵權行為賠償損害之請求,以受有實際損害為要件。
(二) 損害賠償之範圍,應以被害人實際所受損害為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