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之新任董事長,自其就任後即生效力,並非經主管機關准予變更登記後,始生效力,此觀公司法第十二條規定,不難明瞭。
68 年台上字第 2337 號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 日期:68 年 07 月 29 日
- 資料來源:
- 最高法院判例要旨上冊(民國 16-77 年民事部分)第 596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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