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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第 12 條(登記之效力)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公司設立登記後,有應登記之事項而不登記,或已登記之事項有變更而不為變更之登記者,不得以其事項對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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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xlaw
a year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公司「設立登記後」,有應登記之事項而不登記,或已登記之事項有變更而不為變更之登記者,不得以其事項➡️對抗第三人。 登記對抗要件 🥣實務、王文宇師:包括惡意第三人,以貫徹登記效力 Vs 6登記成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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