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第 12 條(登記之效力)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公司設立登記後,有應登記之事項而不登記,或已登記之事項有變更而不為變更之登記者,不得以其事項對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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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cyfei
7 months ago
沒事只想學法律
登記對抗主義
rexlaw
2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公司「設立登記後」,有應登記之事項而不登記,或已登記之事項有變更而不為變更之登記者,不得以其事項➡️對抗第三人。
登記對抗要件
🥣實務、王文宇師:包括惡意第三人,以貫徹登記效力
Vs 6登記成立要件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