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年上字第 2349 號判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效力狀態依司法院公告整理,判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19 年上字第 2349 號日期 18 年 12 月 31 日判例要旨退夥雖不必有何等要式行為,要必曾經通知他合夥人,始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