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59 年台上字第 2353 號

日期 59 年 07 月 16 日

判例要旨

兩造所訂擔保借款契約,倘係設定抵押權性質,則抵押權人為受清償,亦僅得於債權清償期屆滿後,與抵押人訂立取得抵押物所有權之契約。茲兩造在清償期未屆滿前,預為債務人如屆期未為清償時,抵押物之所有權移屬於抵押權人之約定,難謂非民法第八百七十三條第二項所規定之流質契約。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59 年台上字第 2353 號判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效力狀態依司法院公告整理;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開資料為準。
全國法規資料庫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