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年上字第 2368 號判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效力狀態依司法院公告整理,判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19 年上字第 2368 號日期 18 年 12 月 31 日判例要旨債務關係無論實際上享用債款之人為何人,總須由借券上出名之債務人,負擔履行之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