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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年上字第 2401 號判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效力狀態依司法院公告整理,判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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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20 年上字第 2401 號

日期 19 年 12 月 31 日

判例要旨

(一) 已經註冊之商號,如有他人冒用或故用類似之商號,為不正之競爭者,該號商人得呈請禁止其使用。

(二) 所謂商號之類似者,原指具有普通知識之商品,購買人施以普通所用之注意,猶有誤認之虞者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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