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年上字第 2442 號判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效力狀態依司法院公告整理,判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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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年上字第 2442 號
判例要旨
施主捐助於寺廟之財產,自經捐助後,其所有權即不屬於原施主,而屬於寺廟。原施主或其後人,不得以原所有人資格任意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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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主捐助於寺廟之財產,自經捐助後,其所有權即不屬於原施主,而屬於寺廟。原施主或其後人,不得以原所有人資格任意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