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年抗字第 246 號判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效力狀態依司法院公告整理,判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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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年抗字第 246 號
判例要旨
被告對於第一審之給付判決提起上訴,雖未主張原判決依原審言詞辯論終結時之狀態有何不當,但被告得在第二審提出新防禦方法,其就未在第一審主張抵銷之對待請求主張抵銷,求為按照抵銷數額變更原判決之判決,不得謂之對於第一審判決中可生既判力之裁判並無不服,遂認其上訴不應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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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對於第一審之給付判決提起上訴,雖未主張原判決依原審言詞辯論終結時之狀態有何不當,但被告得在第二審提出新防禦方法,其就未在第一審主張抵銷之對待請求主張抵銷,求為按照抵銷數額變更原判決之判決,不得謂之對於第一審判決中可生既判力之裁判並無不服,遂認其上訴不應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