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年上字第 2558 號判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效力狀態依司法院公告整理,判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19 年上字第 2558 號日期 18 年 12 月 31 日判例要旨未定存續期間之租賃契約,固可不論何時主張終止,但在主張之一造,應於相當期間前預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