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年上字第 2566 號判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效力狀態依司法院公告整理,判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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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19 年上字第 2566 號
判例要旨
法院組織不合法,係指合議庭之案件不依照法定人數出席審判,或參與判決之推事並未列席言詞辯論等而言,若庭長未充審判長,非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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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組織不合法,係指合議庭之案件不依照法定人數出席審判,或參與判決之推事並未列席言詞辯論等而言,若庭長未充審判長,非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