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年上字第 2584 號判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效力狀態依司法院公告整理,判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19 年上字第 2584 號日期 18 年 12 月 31 日判例要旨當事人間所訂契約,除與強行法令相反外,其契約中所表示之意思,法院自應依據以為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