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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年台上字第 2628 號判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效力狀態依司法院公告整理,判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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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64 年台上字第 2628 號

日期 64 年 11 月 26 日

判例要旨

社團法人總會之決議有違反法令或章程時,對該決議原不同意之社員,得請求法院宣告其決議為無效,民法第五十六條固有明文規定。惟此條規定,僅適用於總會之決議。如理監事之決議有違反法令或章程時,要不得援用上開法條規定提起同一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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