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51 年台上字第 2641 號
判例要旨
共有物之分割,經分割形成判決確定者,即生共有關係終止及各自取得分得部分所有權之效力。共有人對於他共有人分得之部分,既喪失共有權利,則其占有,除另有約定外,即難謂有何法律上之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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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物之分割,經分割形成判決確定者,即生共有關係終止及各自取得分得部分所有權之效力。共有人對於他共有人分得之部分,既喪失共有權利,則其占有,除另有約定外,即難謂有何法律上之原因。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