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49 年台上字第 2652 號日期 49 年 12 月 30 日判例要旨民法第一百九十七條所謂知有損害,即知悉受有何項損害而言,至對於損害額則無認識之必要,故以後損害額變更而於請求權消滅時效之進行並無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