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31 年上字第 2683 號
判例要旨
債權人向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免除債務,而無消滅全部債務之意思表示者,他債務人就該債務人應分擔之部分,亦同免其責任,此觀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第一項之規定自明。故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所受勝訴之確定判決,以債權人向該債務人免除債務為基礎者,關於該債務人應分擔之部分,非基於該債務人之個人關係為之,依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之規定,為他債務人之利益亦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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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向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免除債務,而無消滅全部債務之意思表示者,他債務人就該債務人應分擔之部分,亦同免其責任,此觀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第一項之規定自明。故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所受勝訴之確定判決,以債權人向該債務人免除債務為基礎者,關於該債務人應分擔之部分,非基於該債務人之個人關係為之,依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之規定,為他債務人之利益亦生效力。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