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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41 年台上字第 27 號

日期 41 年 01 月 09 日

判例要旨

在臺灣公產管理處出賣訟爭房屋後,如已將對於訟爭房屋之返還請求權隨之移付於上訴人,則上訴人就訟爭房屋,縱因未為移轉登記不能為所有權之主張,而本於上述房屋返還請求權,向被上訴人請求返還訟爭房屋,除被上訴人另有足以對抗出賣人之事由以對抗上訴人外,自不容被上訴人藉詞於未經登記,拒絕交付。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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