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80 年台上字第 2736 號

日期 80 年 12 月 11 日

判例要旨

破產法第九十二條第十三款之規定,係指破產管理人就應屬破產財團之財產,提起訴訟或進行其他法律程序請求收回,破產管理人居於主張權利地位之情形而言。本件被上訴人主張對於破產人有債權存在,而起訴請求清償,破產管理人係居於防禦地位,核與前開條款規定之情形有別,應無該條款規定之適用。從而原審引用上開條款之規定,認上訴人提起第二審上訴,未得監查人同意,於法不合,所持見解,顯有違誤。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80 年台上字第 2736 號判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效力狀態依司法院公告整理;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開資料為準。
全國法規資料庫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