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年上字第 2761 號判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效力狀態依司法院公告整理,判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18 年上字第 2761 號日期 17 年 12 月 31 日判例要旨當事人到院投遞改期聲請書,不俟法院核准逕自離院,即不得謂非故意不到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