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62 年台上字第 2806 號日期 62 年 11 月 22 日判例要旨公司係依法組織之法人,其名譽遭受損害,無精神上痛苦之可言,登報道歉已足回復其名譽,自無依民法第一百九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請求精神慰藉金之餘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