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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判例
75 年台上字第 282 號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日期:75 年 01 月 30 日
資料來源:
最高法院判例要旨上冊(民國 16-77 年民事部分)第 1039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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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認
之
撤
銷
,
除
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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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
外
,
如
自
認
人
能
證
明
與
事
實
不
符
且
係
出
於
錯
誤
而
自
認
者
,
即
得
為
之
。
原
審
謂
當
事
人
於
自
認
有
所
附
加
或
限
制
者
,
始
得
撤
銷
自
認
,
而
單
純
之
自
認
則
不
在
得
撤
銷
之
列
,
自
屬
誤
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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