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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42 年台上字第 284 號

日期 42 年 03 月 29 日

判例要旨

兩造於民國四十一年九月二十五日,在原法院成立訴訟上之和解時,既經上訴人委任訴訟代理人某某參與,其於是日提出之委任書,又載有並授與民事訴訟法第七十條第一項但書所規定之各種特別委任權限等字樣,縱使如上訴人所稱,此項委任書係後於和解時到達,而依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五條第二項準用同法第四十八條之規定,即溯及於行為時發生效力,仍於和解之成立不受影響。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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