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年上字第 287 號判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效力狀態依司法院公告整理,判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20 年上字第 287 號日期 19 年 12 月 31 日判例要旨非婚生子女,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經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