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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70 年台抗字第 290 號

日期 70 年 07 月 15 日

判例要旨

案件已繫屬於法院者,當事人不得更行起訴,是故法院就已繫屬之事件,命為假扣押,殊無命債權人限期起訴之必要。倘因債務人之聲請,誤為命限期起訴之裁定。債務人應不得以債權人未依該裁定於一定期間內起訴為由,而聲請撤銷假扣押裁定。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70 年台抗字第 290 號判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效力狀態依司法院公告整理;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開資料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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