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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33 年上字第 292 號

日期 33 年 02 月 03 日

判例要旨

判決之宣示,係就已成立之判決向外發表,並非判決之成立要件,經言詞辯論之判決,未依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三條第一項宣示,而以送達向外發表者,不得謂判決尚未成立,雖其發表之方式違背訴訟程序之規定,判決亦不因而無效。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33 年上字第 292 號判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效力狀態依司法院公告整理;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開資料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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