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33 年上字第 292 號
判例要旨
判決之宣示,係就已成立之判決向外發表,並非判決之成立要件,經言詞辯論之判決,未依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三條第一項宣示,而以送達向外發表者,不得謂判決尚未成立,雖其發表之方式違背訴訟程序之規定,判決亦不因而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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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之宣示,係就已成立之判決向外發表,並非判決之成立要件,經言詞辯論之判決,未依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三條第一項宣示,而以送達向外發表者,不得謂判決尚未成立,雖其發表之方式違背訴訟程序之規定,判決亦不因而無效。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