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九百七十六條第一項第二款所謂故違結婚期約,係指婚約當事人之一方對於約定之結婚時期,故意違背者而言。
廢 22 年上字第 3025 號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 日期:21 年 12 月 31 日
- 資料來源:
- 最高法院判例要旨上冊(民國 16-77 年民事部分)第 461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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