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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51 年台上字第 3121 號

日期 51 年 11 月 15 日

判例要旨

公產機關通知承租人辦理國有特種房地申購手續,其性質為要約之誘引,上訴人既未依照通知,提出承購申請書為要約之意思表示,兩造間之買賣契約顯未合法成立。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51 年台上字第 3121 號判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效力狀態依司法院公告整理;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開資料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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