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19 年上字第 3164 號判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效力狀態依司法院公告整理,判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19 年上字第 3164 號

日期 18 年 12 月 31 日

判例要旨

國家所設之營業機關,於法律上固非有獨立之人格,惟該營業機關之官吏,本有代理國家處理該機關私法上事項之權,故因該機關與私人間所生之私法上關係,得逕以該機關為權利義務之當事人。

全國法規資料庫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