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年抗字第 317 號判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效力狀態依司法院公告整理,判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18 年抗字第 317 號
判例要旨
應以判決裁判之事項而法院誤以決定 (即裁判) 裁判之,在當事人依法應有之上訴權,自無因法院之違式裁判而受影響之理。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應以判決裁判之事項而法院誤以決定 (即裁判) 裁判之,在當事人依法應有之上訴權,自無因法院之違式裁判而受影響之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