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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年台上字第 3207 號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 日期:86 年 10 月 16 日
  • 資料來源:
    • 最高法院判例要旨上冊(民國 16-92 年民事部分)第 1290 頁

民事訴訟法第六百四十條第二項所謂因宣告死亡取得財產者,係指以宣告死亡為原因,而直接取得失蹤人所有財產之人而言,如其繼承人、受遺贈人及死因契約之受贈人等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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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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