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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判例
86 年台上字第 3207 號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日期:86 年 10 月 16 日
資料來源:
最高法院判例要旨上冊(民國 16-92 年民事部分)第 1290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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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書籤
民
事
訴
訟
法
第
六
百
四
十
條
第
二
項
所
謂
因
宣
告
死
亡
取
得
財
產
者
,
係
指
以
宣
告
死
亡
為
原
因
,
而
直
接
取
得
失
蹤
人
所
有
財
產
之
人
而
言
,
如
其
繼
承
人
、
受
遺
贈
人
及
死
因
契
約
之
受
贈
人
等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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