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義務人所欠稅款,屬公法上義務,非私法上債務關係。稅捐機關依稅捐稽徵法第二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聲請假扣押,不適用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二十九條第一項之規定。
75 年台抗字第 322 號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 日期:75 年 07 月 24 日
- 資料來源:
- 最高法院判例要旨上冊(民國 16-77 年民事部分)第 1195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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