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42 年台上字第 323 號
判例要旨
債權人依民法第二百四十四條規定,撤銷債務人所為之有償或無償行為者,祇須具備下列之條件, (一) 為債務人所為之法律行為 (二) 其法律行為有害於債權人 (三) 其法律行為係以財產權為目的(四)如為有償之法律行為,債務人於行為時,明知其行為有害於債權人,受益人於受益時,亦明知其事情。至於債務人之法律行為除有特別規定外,無論為債權行為抑為物權行為,均非所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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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依民法第二百四十四條規定,撤銷債務人所為之有償或無償行為者,祇須具備下列之條件, (一) 為債務人所為之法律行為 (二) 其法律行為有害於債權人 (三) 其法律行為係以財產權為目的(四)如為有償之法律行為,債務人於行為時,明知其行為有害於債權人,受益人於受益時,亦明知其事情。至於債務人之法律行為除有特別規定外,無論為債權行為抑為物權行為,均非所問。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